廣州市公安局交通運行評價服務中標公告
2015-09-10
招標編號:GZQS1501FG06069
廣州群生招標代理有限公司受廣州市公安局的委托,于2015年8月14日就廣州市公安局交通運行評價服務(項目編號:GZQS1501FG06069 )采用公開招標進行采購。現就本次采購的中標結果公告如下:
一、采購人名稱:廣州市公安局
二、采購項目名稱:廣州市公安局交通運行評價服務
三、項目編號:GZQS1501FG06069
四、采購方式:公開招標
五、采購項目簡要說明:(包括數量、簡要技術要求、合同履行日期等)
詳見《采購人需求》。
六、采購公告日期及媒體:2015年8月14日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廣州市政府采購網(www.gzg2b.gov.cn)、廣東省政府采購網(www.gdgpo.gov.cn)和廣州群生招標代理有限公司網站(www.bonjourste.com)
七、評審信息
1.評審日期:2015年9月7日
2.評審地點:廣州市東風東路555號粵海集團大廈2204室
3.評審委員會負責人:欒林學
4.評審委員會成員:章戰士、蔡少林、姚智宏、孟娜
八、評審意見等有關資料
綜合評分法中標(成交)候選供應商排序表
備注:推薦中標候選供應商的排序應當按綜合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標報價由低到高順序排列。得分且投標報價相同的,按技術指標優劣順序排列。
九、中標信息
1、中標人:廣東方緯科技有限公司
2、中標地址:廣州市海珠區新港西路135號大院中大蒲園區628棟中大科技園A座自編號411B房
3、中標金額:¥1,495,200.00元
4、服務期:自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為期2年
十、聯系事項:
采購人聯系人:鐘先生
采購人名稱:廣州市公安局
采購人地址:起義路200號
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廣州群生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采購代理機構地址:廣州東風東路555號粵海集團大廈2204室
采購代理機構聯系人:林小姐
電話:020-83812782 傳真:020-83812783
E-mail:gzqunsheng@gzqunsheng.com 網址:http://www.bonjourste.com
各有關當事人對中標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中標公告發布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廣州群生招標代理有限公司(或廣州市公安局)提出質疑,逾期將依法不予受理。
一、采購人名稱:廣州市公安局
二、采購項目名稱:廣州市公安局交通運行評價服務
三、項目編號:GZQS1501FG06069
四、采購方式:公開招標
五、采購項目簡要說明:(包括數量、簡要技術要求、合同履行日期等)
詳見《采購人需求》。
六、采購公告日期及媒體:2015年8月14日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廣州市政府采購網(www.gzg2b.gov.cn)、廣東省政府采購網(www.gdgpo.gov.cn)和廣州群生招標代理有限公司網站(www.bonjourste.com)
七、評審信息
1.評審日期:2015年9月7日
2.評審地點:廣州市東風東路555號粵海集團大廈2204室
3.評審委員會負責人:欒林學
4.評審委員會成員:章戰士、蔡少林、姚智宏、孟娜
八、評審意見等有關資料
綜合評分法中標(成交)候選供應商排序表
序號 | 是否通過初步審查 | 評標分項 |
商務 得分 |
服務 得分 |
價格 得分 |
綜合 得分 |
名次 |
投標人 | |||||||
1 | 是 | 尚陽科技有限公司 | 9.67 | 33.00 | 18.55 | 61.22 | 2 |
2 | 是 | 廣州優路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8.67 | 32.00 | 20.00 | 60.67 | 3 |
3 | 是 | 廣東方緯科技有限公司 | 33.00 | 40.67 | 18.46 | 92.13 | 1 |
備注:推薦中標候選供應商的排序應當按綜合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標報價由低到高順序排列。得分且投標報價相同的,按技術指標優劣順序排列。
九、中標信息
1、中標人:廣東方緯科技有限公司
2、中標地址:廣州市海珠區新港西路135號大院中大蒲園區628棟中大科技園A座自編號411B房
3、中標金額:¥1,495,200.00元
4、服務期:自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為期2年
十、聯系事項:
采購人聯系人:鐘先生
采購人名稱:廣州市公安局
采購人地址:起義路200號
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廣州群生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采購代理機構地址:廣州東風東路555號粵海集團大廈2204室
采購代理機構聯系人:林小姐
電話:020-83812782 傳真:020-83812783
E-mail:gzqunsheng@gzqunsheng.com 網址:http://www.bonjourste.com
各有關當事人對中標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中標公告發布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廣州群生招標代理有限公司(或廣州市公安局)提出質疑,逾期將依法不予受理。
廣州群生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